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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公示
发布日期:2026-04-07    作者:国际经贸学院   点击率:

根据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,经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,审计处派出审计组,自2026年4月起,对孙翼同志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国际经贸学院党委书记、陈霜华同志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国际经贸学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,特此公示。

 

附件2-1:审计组纪律告知书

 

审计组联系人:范碧亭,金晓霞

联系电话:18021099076,18021099073

办公地址:顾唐路校区行政楼309室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审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4月3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-1

审计组纪律告知书

国际经贸学院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和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对孙翼同志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国际经贸学院党委书记、陈霜华同志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国际经贸学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期间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。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《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》和《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》,现将有关纪律告知如下:

审计项目名称

关于国际经贸学院党委书记孙翼同志、国际经贸学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陈霜华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

审计组组成

审计处:范碧亭 金晓霞

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:审计进点会上通报
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者,将受到严肃处理;负有领导责任者,将被追究责任。诚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。

举报电话

021-502151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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